用戶服務>>計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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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價16.81元,自99年1月2日零時起,實施氣價調漲0.42元,新單價為17.23元。 一、本期累計度-上期累計度=使用度數(或核退度數)
二、使用度(推定度)×單價+基本費=本期瓦斯費 ※ 各種燈表每月基本費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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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從量費及基本費計費說明 本公司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 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18條煤氣事業供應之氣體費率分為基本費及從量費。 基本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每戶每月基本費=(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計量表成本+抄表成本+收費成本+ 定期安全檢查成本+資訊服務成本+按費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 用戶數/12。 從量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每單位從量費=(氣體作業成本+貯存作業成本+輸配作業成本+維修作業成本+ 按費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全年配氣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