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服務>>計費方式

單價: 17.23

原單價16.81元,自99年1月2日零時起,實施氣價調漲0.42元,新單價為17.23元。

一、本期累計度-上期累計度=使用度數(或核退度數)

二、使用度(推定度)×單價+基本費=本期瓦斯費
 

※ 各種燈表每月基本費                              單位:元

燈別(燈) / 種類

機械瓦斯表

微電腦瓦斯表

5燈以下

60

100

逾5燈-10燈以下

85

150

逾10燈-20燈以下

120

235

逾20燈-50燈以下

200

360

逾50燈

500

840

 

抄到表計算

未抄到表計算

瓦斯從量費及基本費計費說明
本公司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
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18條煤氣事業供應之氣體費率分為基本費及從量費。
基本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每戶每月基本費=(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計量表成本+抄表成本+收費成本+
        定期安全檢查成本+資訊服務成本+按費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
        用戶數/12。
從量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每單位從量費=(氣體作業成本+貯存作業成本+輸配作業成本+維修作業成本+
       按費率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全年配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