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要揭露企業董事會職能、誠信經營、風險管理、以及資訊透明度,核心在於建立穩定、透明、負責的經營結構。
組織架構
遵循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確實執行每年的公司治理自評,定期將公司治理評鑑修正指標轉知各相關單位參閱,並檢視未得分題目進而研討可改善之處。
- 鼓勵股東多使用電子投票參與股東會
- 持續配發股利
- 每季至少召開1 次董事會
- 推動eNotice 股務事務電子通知
- 1為強化公司治理,股權1%以上股東得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行使提案權,並鼓勵股東多使用電子投票參與股東會表決及選舉,電子投票參與股東會的比例為19.49%。
- 發放每股現金股利1.2 元。
- 共召開6 次董事會。
- 為響應環保減碳,減少紙類使用,配合集保推動eNotice 股務事務電子通知,提供股東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服務。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績效評估
- 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及進修
- 加強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
- 揭露並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執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評估週期、面向、內容及結果請詳年報。
- 提供董事多元的進修課程資訊並協助報名。
- 配合主關機關規定,強化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作業,避免董事觸法。
- 強化資訊揭露
- 與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
- 儲氣槽安全資訊
- 依規定揭露公司各項資訊於官網及公開資訊觀測站(9908)。
- 設置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公司治理主管。
- 每年召開法人說明會。
- 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 各項最新消息公告更新於官網。
董事會組成
依公司章程規定,設置董事11 人(含獨立董事4 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法選任之。董事任期3 年,連選得連任。董事會在本公司的企業管理機制中,職司領導經 營與業務運作,以及監督業務策略的執行情況,領導方向以法律規定範圍內符合公益及其股東利益的方式為之,且行事方式均不得違反法令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 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 決權。2025 年共召開6 次董事會,開會頻率至少每季召開1 次,董事實際出席率達93.93%(不含委託),董事出列席情形已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註 1:董事擔任本公司職務及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請詳2025 年度年報。
- 註 2:吳盛忠獨立董事於2025.11.17 辭任。
2025 年董事會成員性別及年齡分布(共 11 人)
| 人數 年齡 | 男性 | 女性 |
|---|---|---|
| 49 歲以下 | 3 | 1 |
| 50–59 歲 | 0 | 0 |
| 60–69 歲 | 3 | 0 |
| 70 歲以上 | 3 | 1 |
| 合計 | 9 | 2 |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和「誠信經營守則」明訂董事對於董事會決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並於董事會議事錄詳實記載落實執行。為增進董事會成員永續發展相關的知識,股務課不定期提供多元的進修資訊予董事並協助報名。2025 年董事進修情形已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於每年度結束時由秘書室股務課執行評估作業,於次年度2 月底前完成績效評核,並提報董事會,作為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整體董事會
- 個別董事成員
- 功能性委員會
- 董事長對總體董事會評核
- 董事成員自評
- 委員自評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目標,制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暨擬具適當之方針。董事會成員之遴選條件不侷限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條件,且著重於應具備相關專業資格與經驗為優先條件。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財會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能力。董事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詳細揭露於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表格。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第21 屆董事會成員中女性董事為2 位,達占比18.2%,本屆已比上屆增加1 名女性董事及提高占比9%,達成上屆設定之目標,提高女性董事比例至18%。由於本公司所屬產業以工程及專業技術為核心,相較其他產業,在性別結構上存在一定差異。然而,本公司仍積極致力於推動董事會性別多元化,並以最終達成女性董事席次占3 分之1 為目標。為實現此一目標,未來在董事提名過程中,我們將更加重視性別多元化的原則,鼓勵並優先考量不同性別之合適人選,以逐步提升女性董事比例,進而豐富董事會的觀點、強化決策層的多元性與競爭力。同時,本公司於2025 年選舉董事,董事會成員年齡層已有降低,亦將持續推動董事成員之年輕化,期以兼顧專業、活力與多元視角,強化公司永續治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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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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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年資(1年)
- 註:吳盛忠獨立董事於2025.11.17辭任。
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於2023 年11 月9 日設置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 人,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3 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委員互推1 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其職權如下:(1) 落實企業永續經營理念。(2) 公司永續發展、誠信經營及環境保護之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追蹤與修訂暨監督,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3) 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委員會運作依本公司「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成員謝榮富董事長及吳昕東副董事長均具備公司永續經營治理、財務、科技新知與風險管理等專長及經驗,3 位獨立董事各自具備財務、能源與商務等永續經營管理專長及經驗,符合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任期:2025 年7 月3 日至2028年6 月19 日,2025 年召開1 次會議,出席情形如下:
- 註:吳盛忠獨立董事於2025.11.17辭任。
永續資訊治理
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上市櫃公司將分階段導入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之IFRS 永續揭露準則,其中包括IFRS S1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 金管會規劃自2026 年起分三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接軌,大台北屬於第二階段適用對象,應於2028 年期於年報揭露永續相關資訊。
為因應法規要求,大台北已著手規劃IFRS S1S2 導入作業,並將依主管機關時程逐步完善相關治理架構、資料蒐集機制、內部控制及跨部門協作流程,以提升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致性、可比較性與完整性。導入過程中,公司將持續盤點先行揭露基礎與準則要求間差異,逐步強化氣候與其他永續議題之風險與機會辨識、財務影響評估及資訊管理能力,作為未來接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基礎。
導入IFRS 永續揭露準則執行情形進度表
| 工作項目 | 重要產出 | 完成期限 |
|---|---|---|
| 第一階段:分析及規劃 | ||
| 1-1 成立跨部門採用IFRS 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 | 專案小組名單 小組會議紀錄 | 2025 年第4 季 |
| 1-2 擬訂導入計畫 | 完整導入工作計畫 | 2025 年第 4 季 |
| 1-3 辨認現行永續資訊與IFRS 永續揭露準則重大差異及影響 | 2026 年第 1 季 | |
| 第二階段:設計與執行 | ||
| 2-2. 辨認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及財務影響,以及評估永續相關重大財務資訊 | 2026 年第 2 季 | |
| 2-3 辨認及蒐集所需資料 | 2026 年第 3 季 | |
| 第三階段:導入 | ||
| 3-1 試行編製年報永續資訊專章 | 2027 年第 3 季 | |
| 第四階段:調整與改善 | ||
| 4-1 公告申報年報永續資訊專章 | 2028 年第 1 季 | |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立之宗旨乃藉由審計委員會之專業分工功能及獨立超然立場,協助董事會進行決策,並落實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依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獨立董事行使之職權事項等,履行其監督之職。
本公司第2 屆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 人,包含召集人張建國獨立董事、王豫元獨立董事、李正明獨立董事。本屆委員任期為2022 年6 月23 日至2025 年6 月22 日。2025 年度第2 屆審計委員會開會2 次,3 位委員皆實際出席,實際出席率100%。
第2 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後,第3 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為召集人吳盛忠獨立董事、黃章富獨立董事、林若蓁獨立董事及李秉翰獨立董事,本屆委員任期為2025 年6 月20 日至2028 年6 月19 日止,2025 年度第3 屆審計委員會開會3 次,4 位委員中,3 位實際出席率為100%;另 1 位委員因公委託出席,其實際出席率為67%,加計委託出席後之綜合出席率為 100%。2025 年11 月17 日吳盛忠獨立董事因個人因素辭任。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 席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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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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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屆 審計委員會 |
召集人 | 張建國 | 2 | 0 | 100 |
| 委員 | 王豫元 | 2 | 0 | 100 | |
| 委員 | 李正明 | 2 | 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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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屆 審計委員會 |
召集人 | 吳盛忠 (2025.11.17 辭任) | 2 | 1 | 67 |
| 委員 | 黃章富 | 3 | 0 | 100 | |
| 委員 | 林若蓁 | 3 | 0 | 100 | |
| 委員 | 李秉翰 | 3 | 0 | 100 |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董事及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於2011 年11月24 日設立,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 3 席擔任之,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條件與限制,應具備相關法規要求規定。委員會設立宗旨為強化公司治理,健全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制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本會運作方式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公司第5 屆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 人,包含召集人張建國獨立董事、王豫元獨立董事、李正明獨立董事。本屆委員任期為2022 年7 月7 日至2025 年6 月22 日。2025 年度第5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 次,3 位委員皆實際出席,實際出席率100%。討論議題包含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2024 年度董事酬勞暨員工酬勞分配案、經理人提升後薪資改敘案、獨立董事報酬調整案,提報董事會核議通過。
第5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後,第6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為召集人黃章富獨立董事、吳盛忠獨立董事、林若蓁獨立董事及李秉翰獨立董事,本屆委員任期為2025 年6 月20 日至2028年6 月19 日止。2025 年度第6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1 次,4 位委員皆實際出席,實際出席率100%。討論議題包含總經理、代理副總經理薪資報酬案、2025 年度調薪案,提報董事會核議通過。2025 年11 月17 日吳盛忠獨立董事因個人因素辭任。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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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屆薪資 報酬委員會 |
召集人 | 張建國 | 2 | 0 | 100 |
| 委員 | 王豫元 | 2 | 0 | 100 | |
| 委員 | 李正明 | 2 | 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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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屆薪資 報酬委員會 |
召集人 | 黃章富 | 1 | 0 | 100 |
| 委員 | 林若蓁 | 1 | 0 | 100 | |
| 委員 | 李秉翰 | 1 | 0 | 100 | |
| 委員 | 吳盛忠 (2025.11.17 辭任) | 1 | 0 | 100 |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及個別董事之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包括董事會總體考評、董事成員自我評量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評估程序如下:
- 年度結束
- 分發考核表
- 統計評估結果
- 提送董事會報告
- 檢討改進
薪酬政策與薪酬決策流程
本公司薪酬政策旨在確保薪酬水準具市場競爭力, 以吸引、保留並激勵優秀人才。薪酬決策流程依據市場薪酬調查,參考同業薪資水準及政府公告薪資標準,由管理部據此提出薪酬範圍與標準,經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最終由董事會核定。為確保薪酬決策的公正性與透明度,本公司設有獨立薪酬委員會負責監督薪酬政策與決策流程,並確保符合公司治理原則。此外,公司亦透過勞資協商及市場薪資調查等方式蒐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作為薪酬政策調整之參考,確保薪酬制度符合企業永續發展與利害關係人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