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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化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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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請先閱讀服務條款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電子化單據服務條款
一、 服務對象與類別

為推動環保並提升服務品質,本公司提供「電子帳單」及「電子繳費憑證」服務:

  • 持帳單繳納的用戶:申請「電子帳單」。
  • 金融機構代繳用戶:申請「電子繳費憑證」。
二、 申請、異動與終止
  1. 生效時間: 申請送出後即完成受理,將於下期帳單起改為電子化單據寄送。
  2. 身分保證: 申請人非使用人或所有權人時,應保證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司無異議。如致生糾紛,本公司得取消該項服務申請。
  3. 異動處理: 欲更換電子信箱,請登錄官網「電子化單據」重新申請。
  4. 自動終止: 凡發生下列情形,本公司得逕予終止服務並回復紙本寄發:
    1. 連續二期扣繳未成或連續二期未繳費。
    2. 辦理銀行代扣繳異動(含新辦、取消或更換帳號)。
    3. 拆表或申請用戶名義變更。
    4. 終止後欲繼續使用本服務者,須重新申請。
三、 寄送效力與免責聲明
  1. 單據發送與作業規範
    1. 電子帳單(自行繳費): 於繳費日當天發送;繳費期滿前 2 日若未入帳,將寄發提醒信;繳費完成後發送確認通知。
    2. 電子繳費憑證(自動扣款): 扣款前發送扣款通知;扣款後發送電子憑證。請務必妥善保存,以作為繳款證明及發票領獎依據。
  2. 送達認定與效力
    1. 送達基準: 電子單據經本公司系統發出即視為已寄達,其法律效力與實體單據相同。
    2. 異常處理: 若因信箱錯誤、未通知變更或取消、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導致傳送失敗,仍以本公司系統發送時間為送達日。
  3. 用戶責任與權益保障
    1. 查收義務: 若未收到單據,用戶應主動檢查電子信箱(含垃圾郵件)或 申請補發,避免權益受損。
    2. 損失承擔: 因申請人信箱資訊錯誤、未更新郵址而產生的違約金或相關損失,由用戶自行負責。
四、 使用規範與系統維護
  1. 資料安全: 電子化單據內容僅供繳費參考,不得轉作他用或從事違法行為。
  2. 暫停服務: 為進行設備保養、發生突發性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並於修復後恢復。
  3. 條款修訂: 本公司保留修訂本約定事項之權利,修訂後於官網公告。若用戶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同意接受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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