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範例輸入地址(須與帳單中地址完全相同):
選取路名後,段、巷、弄、號、樓請輸入阿拉伯數字,若無則空白即可。
例:信義路2段10號十樓
大台北區瓦斯公司電子化單據服務條款:
- 申請人非使用人或所有權人時,保證實際使用人、所有權人及申請人對瓦斯公司不會有任何其他要求或主張。如致生糾紛,瓦斯公司得取消電子化單據服務之申請。
- 電子化單據一經瓦斯公司向申請人申請之電子郵件信箱為傳送者,即視為已寄達,其效力與實體單據之送達相同,申請人不得以未具書面要件而主張寄送無效。
- 申請電子化單據服務後,如連續二期扣繳未成、連續二期均未繳費、管線改裝有拆裝表或申請名義變更者,瓦斯公司得逕予終止該項服務改以一般紙本寄發。
- 如用戶辦理銀行代扣繳、代扣繳取消或扣繳帳號異動時,原有申請之電子化單據服務將逕予取消,欲使用本服務者則需再行申請。
- 若因非可歸責於瓦斯公司之原因,造成電子單據傳送失敗(如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地址錯誤、變更或取消電子郵件信箱未通知瓦斯公司、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系統故障等),將以瓦斯公司電腦主機發送時間視為已送達。若因申請人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地址錯誤,或未主動通知瓦斯公司電子郵件信箱變動所衍生之違約金或其他損失,申請人需自行負責,概與瓦斯公司無關。
- 電子化單據發送之內容僅供申請人繳交費用參考,不作其他用途;為保障個人資料使用之安全與保密性,申請人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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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時,瓦斯公司有權停止或暫時中斷本服務,本服務將於修復相關設備後恢復。
(一)對本服務之系統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時。
(二)發生突發性之系統設備故障或與協力廠商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失靈。
(三)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瓦斯公司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 瓦斯公司保留修訂本約定事項之權利,修訂後於瓦斯公司網站聲明公告。若申請人未表示異議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申請人已了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訂內容;若申請人不同意該等修訂內容,可申請終止使用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