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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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請先閱讀個資告知書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受理用戶服務作業中將使用申請人或代辦人(以下簡稱用戶端)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 條規定,向用戶端告知下列事項及同意事項。

壹、 告知事項
一、蒐集目的
本公司因經營天然氣供應業務,包括瓦斯裝置之新設及增設、管線抽換及廢除、計費抄表、瓦斯費及裝置工程費之收費退費、氣費保證金退費或過戶、各項裝拆驗表之表務作業、器具訂購維修、緊急搶修、定期安全檢查等,為辦理以上業務、進行用戶管理、配合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等業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用戶端之個人資料。
二、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用戶端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在提供服務之所有期間內,保存、處理或利用為蒐集目的必要之個人資料;該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委外廠商處理及利用。
三、用戶端交付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依個資法向本公司要求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用戶端於營業時間電話申請者(瓦斯費履歷2 年以內),由受理人員核對身分後提供;如申請2 至5 年瓦斯費履歷,用戶端應持身分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於營業時間臨櫃填寫申請書。

(二) 請求補充或更正。

(三)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者,不在此限。

四、用戶端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用戶端保有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處理利用之權力,惟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整不正確之個人資料,或提供後向本公司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得依法或基於風險管理因素,無法提供用戶端所需之服務。
貮、同意事項

一、已收到並閱讀瞭解本告知暨同意書之內容,本公司得隨時新增或變更其內容,並公告於網站供用戶端查閱。

二、同意本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用戶端相關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聯絡方式、銀行帳號(如有辦理銀行代扣繳者)、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資料。

三、同意於有爭議案件發生時,本公司得將用戶端之相關個人資料轉送政府機關或司法機關,由上開相關機關處理爭議案件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請先將上方條款閱讀至最底,才可勾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