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遵循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確實執行每年的公司治理自評,定期將公司治理評鑑修正指標轉知各相關單位參閱,並檢視未得分題目進而研討可改善之處。
- 鼓勵股東多使用電子投票參與股東會
- 持續配發股利
- 每季至少召開1次董事會
- 推動eNotice股務事務電子通知
- 為強化公司治理,股權1%以上股東得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行使提案權,並鼓勵股東多使用電子投票參與股東會表決及選舉,電子投票參與股東會的比例為23.12%。
- 發放每股現金股利1.2元。
- 共召開6次董事會。
- 為響應環保減碳,減少紙類使用,配合集保推動eNotice股務事務電子通知,提供股東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服務,今年股東使用此服務達2,230筆,較去年增加約60%。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績效評估
- 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及進修
- 加強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
- 揭露並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 執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評估週期、面向、內容及結果請詳年報。
- 提供董事多元的進修課程資訊並協助報名。
- 配合主關機關規定,強化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作業,避免董事觸法。
- 強化資訊揭露
- 與利害關係人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
- 儲氣槽安全資訊
- 依規定揭露公司各項資訊於官網及公開資訊觀測站(9908)。
- 設置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公司治理主管。
- 每年召開法人說明會。
- 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 各項最新消息公告更新於官網。
董事會組成
依公司章程規定,設置董事11人(含獨立董事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法選任之。董事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董事會在本公司的企業管理機制中,職司領導經營與業務運作,以及監督業務策略的執行情況,領導方向以法律規定範圍內符合公益及其股東利益的方式為之,且行事方式均不得違反法令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2024年共召開6次董事會,開會頻率至少每季召開1次,董事實際出席率達96.97%(不含委託),董事出列席情形已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2024年共召開6次董事會,開會頻率至少每季召開1次,董事實際出席率達96.97%(不含委託),董事出列席情形已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欣隆天然氣董事
欣欣天然氣董事
新海瓦斯公司董事
新光保全董事
欣欣天然氣董事
新海瓦斯董事
大台北寬頻副董事長
起家大興總經理
曾任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曾任中華民國駐教廷特任大使
新光銀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
曾任台灣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執行長
財團法人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董事
台灣電力公司顧問(天然氣發電方面)
- 註1:董事擔任本公司職務及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請詳2024年度年報。
- 註2:2022.07.14 法人董事新光合纖改派代表人為吳東進。
- 註3:2023.08.01 法人董事達榕興業改派代表人為洪榕駿。
- 註4:2024.04.16 法人董事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改派代表人為彭裕民。
2024 年董事會成員性別及年齡分布(共 11 人)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和「誠信經營守則」明訂董事對於董事會決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並於董事會會議錄中載明記載落實執行。為增進董事會成員永續發展相關的知識,股務部不定期提供多元的進修資訊予董事並協助報名。2024 年董事進修情形已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執行方式,於每年度結束時由秘書室及股務課執行評估作業,於次年度 2 月底前完成效益檢核,並提報董事會,作為選用及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整體董事會
- 個別董事成員
- 功能性委員會
- 董事長對總體董事會評核
- 董事成員自評
- 委員自評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目標,制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暨擬具適當之方針。董事會成員之遴選條件不侷限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條件,且著重於應具備相關專業資格與經驗為優先條件。董事會整體應具備營運判斷、財會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能力。董事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詳細揭露於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表格。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第20屆董事會成員中有1位女性董事,占比為9.1%,鑑於本公司產業以工程專業技術為主,性別比例相較其他產業有所不同。然而,為達成董事會性別多元化目標,逐步提高女性董事比例,最終達到董事席次3分之1。為實現此目標,未來董事提名時納入性別多元化考量,鼓勵並優先推薦不同性別的候選人,以促進逐步提升董事會性別多元化比例,確保決策層具備更全面的觀點與競爭力,並同時持續推動董事成員年輕化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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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年資(9年)
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於 2023年11月9日設置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3名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全體委員互推1人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其職權如下:(1)落實企業永續經營理念。(2)公司永續發展、誠信經營及環境保護之執行情形與成效之檢討、追蹤與修訂暨監督,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3)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委員會運作依本公司「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成員吳東進董事長及吳昕東副董事長均具備公司永續經營治理、財務、科技新知與風險管理等專長及經驗,3 位獨立董事各自具備財務、能源與商務等永續經營管理專長及經驗,符合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任期:2023年11月9日至2025年6月22日,2024年召開1次會議,出席情形如下:
審計委員會
藉由審計委員會之專業分工功能及獨立超然立場,協助董事會進行決策,並落實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依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獨立董事行使之職權事項等,履行其監督之職。3名委員中,召集人張建國具備財務或會計專長;本屆委員任期自2022.06.23 至 2025.06.22。
薪資報酬委員會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董事及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於2011 年11月24日設立,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 3 席擔任之,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條件與限制,應具備相關法規要求規定。委員會設立宗旨為強化公司治理,健全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制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本會運作方式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委員運作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成員與董事長及與所屬董事長均具備公司永續經營治理、財務、科技新知與風險管理等專長及經驗,3 位獨立董事各自具備財務、能源與商務等永續經營管理專長及經驗,符合本屆獨立董事之專業能力。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公司第5屆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包含召集人張建國獨立董事、王豫元獨立董事、李正明獨立董事。本屆委員任期為2022年7月7日至2025年6月22日。2024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5次,3位委員皆實際出席,實際出席率100%。討論議題包含2023年度董事酬勞暨員工酬勞分配案、經理人提升後薪資改敘案、前任董事長撫卹金案、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薪資報酬案、2024年度調薪案、養護部工程人員津貼調整案,提報董事會核議通過。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及個別董事之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包括董事會總體考評、董事成員自我評量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評估程序如下:
薪酬政策與薪酬決策流程
本公司薪酬政策旨在確保薪酬水準具市場競爭力,以吸引、保留並激勵優秀人才。薪酬決策流程依據市場薪酬調查,參考同業薪資水準及政府公告薪資標準,由管理部據此提出薪酬範圍與標準,經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最終由董事會核定。為確保薪酬決策的公正性與透明度,本公司設有獨立薪酬委員會負責監督薪酬政策與決策流程,並確保符合公司治理原則。此外,公司亦透過勞資協商及市場薪資調查等方式蒐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作為薪酬政策調整之參考,確保薪酬制度符合企業永續發展與利害關係人期待。






